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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的拍卖程序是指标的物拍卖从最初准备到拍卖成交并完成资产交割的基本过程。规范拍卖首先要从规范标的物拍卖程序开始,这是标的物拍卖中的关键环节。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拍卖的程序如下图:


(一) 签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合同)是委托人与拍卖人签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拍卖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委托拍卖合同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委托拍卖合同为要式合同;第三,委托拍卖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就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标的物拍卖,政策性强、影响大,在签定协议时,拍卖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1) 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卖的批准文件。
(2) 出示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3) 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文件;
(4) 非国有资产拍卖,委托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该资产处置权的相关资料;
(5) 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则由人民法院委托。
2、委托拍卖协议的内容。依据我国《拍卖法》及企业拍卖的实践,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拍卖国有企业资产或其他类型企业资产,委托人和拍卖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对具体拍卖标的及保留价一般不作具体规定,而是在签订协议基础上,通过公告宣传,依据竞买人的咨询情况及心理价格的分析,在拍卖会正式举行前才决定底价。
委托拍卖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标的物的名称;
(2) 拍卖底价的确定原则;
(3) 采取的拍卖方式;
(4) 委托方的责任和权利;
(5) 拍卖人的责任和权利;
(6) 佣金的收取比例;
(7) 标的物交割的方式及对买受人付款方式的要求;
(8) 违约责任。
(二) 制定拍卖方案
拍卖方案是拍卖人进行拍卖的行动计划的时间安排,是保证拍卖
活动成功的关键。因此,在进行企业资产拍卖时,要制定详细的拍卖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                                                                         
1、 标的物简况;
2、 对拍卖标的物投资价值的分析;
3、 拟采取的拍卖方式;
4、 招商宣传方式及实施步骤;
5、 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6、 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
7、 项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确定。
(三) 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关系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在拍卖中必须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依据《拍卖法》必须发布拍卖公告。所谓拍卖公告是指通过公开媒介,向公众通告有关标的物拍卖必要事项的文书。发布公告的目的一是向公众传递有关信息;二是具有招商宣传的作用,吸引有竞买意向的企业、团体和自然人前来咨询、考察,增强购买信心。
    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通常采用的媒体有:报纸、电视、广播、招贴等。发布公告时,依据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分析和可能竞买人的预测,应合理地选择发布媒体。
   (1)资产规模大、竞买人范围广,应选择媒体传播范围大、收视、阅读率高的媒体,全国性的电视台和报纸应成为首选目标,如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等;
   (2)如果竞买人可能在本省内,则选择当地的主要媒体,如省市电视台、省级报纸、当地晚报。
拍卖公告应注明如下主要内容:
 (1) 标的物名称;
 (2) 咨询、考察的时间和地点;
 (3) 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4) 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 联系办法,包括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四)组织实施拍卖
    发布公告后,如果竞买人购买欲望强烈、人数较多,此时就可按照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拍卖的实施是标的物活动中最重要的程序,拍卖人和其他拍卖参与人应共同遵守拍卖会的规则,以保证拍卖会的顺利进行。
拍卖实施一般包括如下三个阶段:
  1、拍卖前的登记阶段。竞买人在进入拍卖会现场前,应办理登记手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提供相关证件。如企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姓名、竞买人姓名等。
(2) 交付拍卖保证金。
(3) 竞买人资信号审查。
(4) 领取竞买牌。
    2、会现场的组织实施。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备的条件下,则可以举行企业资产拍卖会。拍卖会应严格按照《拍卖法》规范操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拍卖会现场布置,主题明确、醒目。
  (2)拍卖会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介绍出席拍卖会的领导及来宾、新闻界;
  第二项:领导讲话;
  第三项:介绍拍卖企业资产状况;
  第四项:宣布拍卖规则及拍卖特别规定;
  第五项:拍卖师主持拍卖;
  第六项:宣布拍卖会结束。
   (3)拍卖会的参与者。
       拍卖师、书记员、签单员、会议主持、办理登记人员等。
   (4)拍卖过程。图如:


   (5)拍卖师的操作。 
       资产拍卖中主要采取有底价拍卖方式,即在拍卖前依据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评估报告》和国家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由委托人和拍卖人双方协商确定现标的物的合理拍卖底价,并且予以保密。根据操作实践在确定底价时,应采取估低价拍卖,即将底价确定行较低些,以便竞争和最终成效。通常可将底价定在评估价值的70%左右。底价确定后,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并签字盖章,以作为拍卖成交的最底价格界限。
    3、拍卖会后的清算手续。拍卖会结束后,仍需办理如下手续:
  (1)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退牌,并按规定交付一定比例的价款,原保证金一般作为购买价款,并签订成交合同;
  (2)对未成交者应全额退还所交保证金并收回竞买牌;
  (3)拍卖会现场的清理。
  (五)办理结算交割
    标的物拍卖落槌成交后,在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委托人和买受人还应签订付款及标的物交割合同。因为国有标的物拍卖,金额较大,一般很难当即付款进行资产交割。结算交割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即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通常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付款时间。即成交后最迟在多少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只有在付清款项后才能办理交割手续。
    3、财产清算。主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财产交割清单。
    4、买受人按照协议在规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拍卖人出据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标的财产权证,委托人和买受人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或签定合同等手续。只有办理完这些手续,标的物才真下转移到买受人名下。
5、产权或经营权变更。标的物拍卖在办理完交割手续,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真正归买受人所有。此时,买受人可依据整体方案对标的物进行改进,优化资源配置,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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